如何申办旅行社服务网点
1、备案依据:《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2、(二)备案条件
1.服务网点应当在设立社的经营范围内,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
2.服务网点应当设在设立社所在地的市行政区划内,且方便旅游者认识和出入的公众场所,其面积和设施、设备应当满足招徕、咨询服务的需要。
3.服务网点的名称应当由设立社名称、服务网点所在地地名和“门市部”三部分构成。
3、(三)备案程序
1.设立社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向服务网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服务网点设立登记。
2.设立社在完成服务网点工商设立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服务网点所在地与工商登记同级或上一级的旅游局备案。
3.受理备案的市旅游局收到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登记后,向设立社颁发《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4、(四)备案材料要求
1.《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表》。
2.设立社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服务网点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4.服务网点经理的履历表和身份证明。
5.服务网点员工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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