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有哪些,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登记办理的条件
申请人需符合以下条件:
1、一方或双方属于本区居民;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自愿并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
二、需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有关部门予以更正;集体户口需携带本人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首页复印件并加盖保管部门印章;双方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为“有配偶”或“已婚”。
2、双方的结婚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内容为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4、各自持有两张二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版,彩色黑白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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