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偷拍偷录的证据效力

2025-10-31 11:56:23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偷拍偷录的证据效力】,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吗

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一直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随着现行婚姻法的不断进步,法院审理婚外情官司的机制提升,相关的证据问题有所开放,手机短信内容及相关的录音录像被正式的提上了离婚官司的舞台。

手机短信内容作为婚外情证据的案例说明:

08年12月3日 夫妻两人分居后,常通过手机短信协商婚姻问题。丈夫在手机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细心的妻子将这类短信保存起来,并且还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结果该组短信成为妻子要求离婚的重要证据。近日,在男方未出庭的情况下,邹城法院一审判决准许两人离婚。

2002年7月,高某与许某经人介绍认识,一年后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两人婚后感情一般,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07年9月,双方再次发生争吵,许某一气之下将自己的东西搬走,两人开始分居。分居期间,两人虽然不见面,但通过发短信来协商处理婚姻问题。许某在发送的短信里曾表达过同意离婚的意向,而细心的高某,把许某发的这类信息小心保存起来,还向公证处申请办理了证据保全,领取了公证书。

庭审期间,高某把保全的这组手机短信证据提交到法庭,一共是7张照片,照片上所记载的内容就是许某发给她的手机短信,短信内容表明许某同意和高某离婚。法院审核后,对高某所提供的该组证据予以采信。

法院审理认为,高某、许某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常因琐事争吵,分居时间较长,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虽然开庭时许某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也未对高某诉称作出答辩,但高某提交的手机短信可以证明许某同意离婚。在对案情综合权衡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偷拍偷录的证据效力

   以偷拍偷录方式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合法能否采信取决于或者说限制在其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或者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比如,为了调查不忠证据而侵入第三人的住宅,是侵权行为,当然取得的证据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在自己家取证,不存在这种问题。但是,如果取证目的已达到,却又另行对第三人的人身或精神进行侮辱,则又构成了侵权行为。再如,安放录音设备在自己家里,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是安放在第三人办公室,则就不具备合法性。再如,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在第三人居室内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不具备合法性,但如果是在公共场所获取的两人亲昵的照片,就具有合法性。再如,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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