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处理
1、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不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一道付款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投资收益/(取得时所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已到付款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支付交易费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额)
贷方: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提示:购买金融类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1、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
借:其他货币资金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2、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余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股价或债券价格上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股价或债券价格下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第一步:确认售价与前一次价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借:其他货币资金等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方)
投资收益(差额)

2、第二步:1.处置金融资产的投资收益作为含税销售额缴纳金融服务的增值税时:
借:投资收益(卖出价-买入价)/(1+6%)*6%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3、2.如果处置金融资产亏损,预计下期通过其他金融资产的处置可以弥补回亏损时:
借: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贷:投资收益

4、3.如果年度末,处置金融资产的亏损,还没有被弥补回来,不能将该金融资产的损失结转到下一年度。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