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二级资质?有哪些条件
1、(一) 综合条件
1. 企业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变革发展历程清晰、产权关系明确,取得信息系统集成三级资质的时间不少于一年。
2. 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或近三年系统集成收入不少于7.5亿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
3. 企业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不少于2000万元, 或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
(二) 财务状况
1. 企业近三年的系统集成收入总额不少于2.5亿元,或不少于2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财务数据真实可信,须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 企业拥有与从事系统集成业务相适应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三) 信誉
1. 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近三年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 企业有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中无销售或提供非正版软件的行为。
3. 企业有良好的履约能力,近三年没有因企业原因造成验收未通过的项目或应由企业承担责任的用户重大投诉。
4. 企业近三年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企业遵守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相关规定,在资质申报和资质证书使用过程中诚实守信,近三年无不良行为。
(四) 业绩
1. 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2亿元,或不少于1.5亿元且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70%。这些项目已通过验收。
2. 近三年至少完成3个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6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或所完成合同额不少于300万元的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额不少于1500万元,这些项目中至少有部分项目应用了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
3. 近三年完成的系统集成项目总额中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所占比例不低于30%,或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费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或软件开发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五) 管理能力
1. 已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且连续有效运行时间不少于一年。
2. 已建立项目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3. 已建立完备的客户服务体系,能及时、有效地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4. 已建立完善的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有效运行。
5.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从事信息技术领域企业管理的经历不少于4年,主要技术负责人应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或电子信息类高级技术职称、且从事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经历不少于4年,财务负责人应具有财务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
(六) 技术实力
1. 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2. 熟悉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经过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不少于10个,其中近三年第三方评测鉴定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软件产品不少于5个,且部分软件产品在近三年已完成的项目中得到了应用。
3. 有专门从事软件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的技术带头人,已建立完备的软件开发与测试体系,研发及办公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七) 人才实力
1. 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技术工作的人员不少于150人。
2. 经过登记的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高级项目经理人数不少于3名。
3. 已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1、(1)文件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近三年项目业绩汇总表
3.5个典型项目合同及验收报告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2、(2)、现场审查需要提供的材料清单
1.申请书
2.近三年项目业绩汇总表
3.公司情况介绍(PPT介绍)(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发展历程、技术特色、市场地位、人员构成、管理特色、客服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30分钟)
4.有关的获奖、荣誉等证书和材料
5.营业执照副本、原系统集成资质证书、研发及办公场地购置或租赁合同、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如果企业为上市公司)
6.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7.增资、更名等企业变更工商证明材料的原件
8.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相关证书(适用于登记注册,www.ceecm.gov.cn网站上可查询的人员);企业聘用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需准备:毕业证书、近期社会保险证明、其承担项目的证明材料(具体条件参见《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项目管理人员登记管理办法(暂行)》)
9.与系统集成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近期社会保险证明
10.软件开发、客户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
11.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原件、所有者权益合计相关的近期审计报告(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不满足条件的企业适用)
12.最近一次验资报告、最新股东持股比例的证明材料
13.质量管理体系的认证证书
14.近三年的完税证明
15.近三年的监督检查材料(网上查询为准)(资质换证或升级需要提供)
16. 第三方评测鉴定报告或用户使用认可的自主开发软件产品证明
17.自主开发软件产品演示(三个)
18.近三年完成的“评定条件限定项目” 的合同(含设备清单)、验收报告及与项目有关的证明材料(二级:仅计算近三年完成的不少于80万元的全部系统集成项目及不少于40万元的全部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如果为招投标项目,需准备中标通知书,中标信息查询网址;前十大项目的合同款进帐单和发票),按照附表内填写合同顺序进行排列备查。如有合并项目,请列出子合同的分项列表
19.(A)《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鉴定)报告》;(B)对于没有《研究开发费专项审计(鉴定)报告》的企业,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的要求核算和填写相关表格

3、(3)上报提交需要提供的附件
(一)纸质附件
1.最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如果申报企业近三年内有单位名称变更的情况,须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3.审计报告复印件(其中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提供5个典型项目的相关资料复印件
其中至少包括招标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系统集成项目合同(如合同内容较多,其中至少要包含项目名称、签订双方名称、签订时间、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合同金额及构成、设备清单、双方公章等信息);系统集成项目验收报告(如验收报告内容较多,其中至少要包含项目名称、签订双方名称、实施和竣工时间、验收结论、公章等信息)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如近三年财务出现亏损或较大波动需补充详细说明
(二)电子版附件
1.《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二级)》和《附表》的电子版

1、申请准备;
2.提交文审;
3.文审整改;
4.预约现场审核;
5.现场审核准备;
6.现场审核;
7.审核后整改;
8.主管部门复审;
9.复审后整改;
10.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备案审批;
11.颁发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