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治疗患者的辐射防护措施
1、 1、全身反应:虚弱、乏力、头晕、头痛、厌食,个别有恶心、呕吐等。
2、 2、皮肤反应:皮肤反应分为三度。I度反应为红斑、有灼烧和刺痒感;II度反应为高度充血、水肿、水泡形成,有糜烂;III度反应为溃疡形成或坏死,侵犯至真皮,造成放射性损伤,难以愈合。
3、 3、粘膜反应:出现口腔炎、食管炎、直肠炎、膀胱炎。具体表现为出现水肿、溃疡、口干、腹痛、腹泻、血尿等。
4、 4、肺炎肺纤维变:轻者无症状,急性放射性肺炎伴有高热、胸痛、咳嗽等。
5、 5、放射性脊髓炎:开始表现为渐进性、上行性感觉减退,行走或持重乏力,低头时如触电感,逐渐发展为四肢运动障碍,反射亢进、痉挛以致瘫痪。
1、1、 患者和陪检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候诊,远离贴有黄色辐射标识的区域。
2、2、 未经工作人员允许,严禁随意开启射线防护铅门。
3、3、 铅门上方的红色辐射指示灯闪亮时,严禁进出机房。
4、4、尽量减少陪检人员,处于孕期的家属、携带婴幼儿的家属禁止陪同检查。
5、5、 患者及其陪检者进入各类射线机房时,可主动要求工作人员提供防护用具,或执行工作人员安排的防护措施。
6、6、 放射诊疗完毕,请尽快离开机房,以减少散射线危害。
7、7、 患方应遵从执业医师制定的放射诊疗方案,切勿盲目要求不必要的射线检查项目,避免无效照射。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