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时到法院打官司的好处

2025-11-23 14:37:47

    时间决定实体上的胜诉权

    我国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就是一种法律事实,即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以后,权利人在诉讼中就失去获得胜诉的可能性,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以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时间决定享有程序上的权利

    我国法律规定了当事人的上诉权,但是对上诉权的先例作了严格的时间限制。当事人的上诉,一旦超过上诉期限,哪怕上诉理由再充分,哪怕一审判决确有错误,也不能引起二审程序,以纠正一审错误,即丧失了程序意义上的胜诉权并因此无法实现自己的实体权利。

    时间决定利益有效法律保障

    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但是法律又限制,有权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发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计算。如果当事人没有及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执行,哪怕超过了一天,即使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也不再执行。

    时间决定选择打官司的契机

    夫妻离婚为争夺子女的抚养权,甲乙夫妇有个九岁多的男孩,因离婚争夺对该男孩的抚养权,按有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该男孩此时愿意与父亲生活,但按有关规定,此时的子女应归母亲抚养,如果等男孩十周岁以后,该男孩表示跟谁生活就有决定性意义,因此,女方如果执意要抚养该男孩就必须在其十周岁之前提起诉讼。而男方为争取男孩具有决定意义的表态,而采取拖延策略,如一会儿提出管辖异议、一会儿提出回避、一会儿提延期审理、一会又同意调解但又拒不接受调解书等,以此来拖延时间,争取对自己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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