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编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计划的资金计划

2025-10-07 03:38:28

1、关于做好项目开工前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和开工后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目前,各单位相续完成项目前期工作,陆续进入施工筹建期和施工准备期,根据国家有关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请各公司对项目开工前需要完善相关审批手续和开工后应缴纳各项税费进行清理, 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要求依法推进工程建设,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附件1:项目开工前需要完善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及进展情况

附件2:项目开工后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及进展情况

   附件3:水电工程施工准备和开工条件

      

附件1:项目开工前需要完善各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及进展情况

序号

项目

申报要素

审批部门

审批权限

目前进展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

1

《使用林地 审核同意书》(征收林地)

项目已核准、《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通过审查,

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现场查验报告,用正式文件上报的审查意见等。

省以上林业部门

占用重点林区的林地的,占用或征用其他地区防护林林地或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林地及其采伐迹地面积3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70公顷以上的

2

《临时使用林地批准书》(征用林地)

1、使用林地申请书;2、立项批准文件;3、林权证或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林权证明;4、有关占地补偿协议;5、有资质林业调查单位作出的可行性报告;6、使用林地申请表。

省级林业部门

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3

征用、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林业部门

占有国有林地的林木采伐,以及征用集体林地或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内部使用林地2公顷以上的林木采伐,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证;

4

《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立项同意书》(2007年后项目)

《项目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方案》(有开发土地项目)或者《土地复垦方案 》通过审查

国土部门

依法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依法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在申请用地前,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完成评审工作。

5

《国有土地划决定书 》

完成建设征用申报工作

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土部门

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6

《临时用地批准书》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2.规划红线图;

  3.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勘测定界图

4.临时用地协议。

国土部门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7

采砂许可证(批准占地范围外)

限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

国土部门

    县级地质矿产行政主管部门   

8

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审核

1、林木采伐项目所依据的文件(林业部门、湖泊管理部门相关批准文件);

2、护堤护岸林木采伐平面图;

水利部门

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9

河道采砂许可(批准占地范围外)  

1、河道采砂许可申请书

2、与第三者有利害关系的,应提供与第三者达成的协议或者有关文件。

水利部门

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10

《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备案

拟定《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水利部门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部门

11

《工程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

按照《在建水利工程防汛预案编制提纲》编制

水利部门

  按河道管理权限报地方防汛指挥部审批

12

河道取水许可(施工及移民集中居民点取水)

1、取水申请书 ;

2、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及审查意见。

省水利 厅

同一单位的各类取水口日均取用地表水3万立方米以上(含3万立方米)、日均取用地下水5000立方米以上(含5000立方米);

13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

1、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依据文件。

水利部门

按河道管理权限审批

14

《移民安置综合监理大纲》审查

明确监理工作的任务、目标、工作程序、工作方法、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工作重点难点及相应对策分析、工作制度、人员职责、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等

移民部门、项目业主

大型项目由省移民办与业主共同组织审查,中型项目由市(州)移民部门与业主共同组织审查

附件2:项目开工后按规定缴纳各项税费及进展情况

项目

标准

交纳部门

缴纳时限

及要求

概算费用

目前进展情况

计划完成时间

1

森林植被恢复费

1、用材林林地、经济林林地、薪炭林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省林业厅

1、申报《使用林地 审核同意书》时由申请者按照规定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2、按照经审查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中林地现状统计表及森林植被恢复费计算表预缴。

2

耕地占用税

1、平均税额22.5元/平方米

2、按照《四川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川府发[2008]27号)确定税额缴纳。

3、 公路线路、 港口、航道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地方税务部门

1、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

2、获准占用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地方税务机关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3、以批准农用地转用数量为准

3

耕地开垦费

1、为征用该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之和的1至2倍。

2、每亩最高不超过3万元。

3、耕地开垦费按国家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

省国土资源厅

耕地开垦费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地方人民政府的本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时收取。

4

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

每平方米10-20元。

批准占地土地管理部门

1、办理《临时用地批准书》时缴纳。

2、 临时用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退还预缴的复垦保证金本息。

5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1、对损坏水土保持林草的每平方米收取补偿费0.5~2元。

2、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的低限收取。

省水利厅(国家及省核准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按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向业主送达《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通知单》

6

河道砂石资源费(批准占地范围外)

取得河道砂石开采权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砂石开采量每立方米1 元缴纳河道砂石资源费。

由发放《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道砂石开采量和规定的征收标准,计算应收的河道砂石资源费征收总额,并按季向从事采砂活动的单位和个人送达《四川省河道砂石资源费缴费通知书》。

7

水资源费

1、工业取地表水按照0.065-0.085元/立方米,地下水按照0.10-0.20元/立方米征收。

2、生活取地表水按照0.04-0.06元/立方米,地下水按照0.10-0.15元/立方米征收。

由发放《 取水许可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取水审批机关确定水资源费缴纳数额后,向取水单位或者个人送达水资源费缴纳通知单,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自收到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办理缴纳手续。

8

矿产资源补偿费(批准占地范围外)

限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页岩,矿种费率均为2%。

由县土地管理部门征收

1、采矿权人应当于每年的7月31日前缴纳上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缴纳上一年度下半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2、采矿企业按规定上报矿产品销售收入报表,县土地管理部门核定后下达《缴纳通知书》。

   附件3:水电工程施工准备和开工条件

11.1管理依据

(1)《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计建设〔1997〕352号);

(2)《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利部 水建[1995]128号);

(3)《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 水建[1998]16号);

11.2管理职责

要求项目法人在向上级公司申请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之前,应在前期各阶段文件已获批准的基础上,成立项目公司;确定项目管理规划;出台项目资金计划,同时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获取电站建设土地使用权,同时完成部分移民拆迁。

向上级公司提出开工建设申请。同时,向相关政府部门申办有关手续;组织审查确定施工图交付计划和施工组织方案;落实项目资本金和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运输条件;组织展开筹建期、施工准备期的单位工程施工条件工程项目的建设。

项目公司在向上级公司申请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获批准后,必须周密计划并抓紧完成、施工场地“四通一平”等全场性施工准备工作,合理衔接项目之间、工序之间的进度。合理搭接勘察设计、手续申报和施工准备三者间的时间。确保按计划进入主体工程施工。

11.3管理内容

11.3.1管理要求

(1)应在前期各阶段支持性文件已按规定获得批准的基础上,已按法定程序完成项目核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成立项目法人;

(2)应颁发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3)选定项目建设相关单位要遵循合法程序;

(4)施工组织设计需实施的相关单位共同审查;

(5)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必须完备。

11.3.2范围管理

项目开工条件管理内容主要有:确定建设项目范围内的政策条件已经满足,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工作责任和任务,年度建设资金已经到位。通过对各要素检查落实,完备项目建设开工条件。

表11-1项目建设开工要素表

序号

属性

管理工作

要素

1

规定要求

前期各阶段支持性文件已按规定获得批准的基础上,项目申报核准工作

可研报告批准机关及文号

2

规定要求

完成建设征用申报工作

取得土地使用权

建设用地批准书

3

规定要求

移民安置规划已按权限组织审核后报上报审批

批准文件

4

协调督促

按照施工总进度要求和批准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协调督促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政府和施工区内专项复建单位履行协议

拆迁和移民安置是否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5

内部体制

健全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项目经理、管理人员及管理机构成员已经到位;规章制度颁布生效

6

建设基础

落实年度建设资金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承诺手续完备

7

管理组织

选定项目建设相关单位

通过招标确定施工、设备供应、工程监理、移民监测评估单位

8

管理基础

组织审定建设管理规划、项目资金计划

建设管理规划书

项目资金计划书

9

管理基础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经编制完成

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的具体内容和编制

(1)在完备上述条件的同时,项目公司经理和项目管理(计划、财务、审计、物资、技术)人员及管理机构成员及时到位,抓紧下列工作:

a)与项目设计单位确定施工图纸交付计划,并签订交付协议,会审图纸。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图纸至少可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项目施工设计代表机构已经成立并进驻施工现场。

b)项目监理单位在现场设立监理部,项目总监和派驻现场的监理人员按监理合同规定到位,颁布监理制度。移民监测评估单位进驻现场。

c)落实项目建设需要的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运输条件。

d)在项目主体施工程(或控制性工程)的施工招标完成的基础上,完成施工承包主、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e)测设水电建设施工区范围内的测量控制网;测设工程建设占地和水库淹没永久界桩;

f)敦促有关部门,使施工区、土(石)料场范围内的拆迁、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满足施工需要;

g)组织对施工期环境影响监测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审查;

h)与省级文物主管部门签订施工区内的文物处理工作协议;

i)申请办理施工用水手续;

j)申请办理(采石场)采矿许可证;

k)申请办理护堤、护岸林木采伐事项;

l)申请审查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入河排污口设置方案;

m)签订有关外部配套生产、建设条件协议;

n)审查确定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施工组织总设计,明确施工总部署。

o)项目法人要对施工单位派驻项目经理进行考查,并组织检查资源供应和施工方案选择及其空间布置和时间排列等方面的情况。分别要求相关单位对下面各部分准备工作做出工作报告。

Ø 人力资源组织准备――施工单位必须把项目经理部和项目施工作业队的组织情况和项目管理制度详细报告。

Ø 技术准备――技术准备工作是施工准备工作的核心,相关单位要做好各自范围内技术方面的施工准备工作。了解图纸设计意图、结构与构造特点和技术要求;掌握工程项目的有关资料,了解施工地区自然条件;认真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以指导施工现场全部生产活动。

Ø 材料、工机具准备――相关单位材料部门应按设计要求认真核查技术部门提供的材料计划,订购符合要求的合格产品与材料。同时要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做出材料、产品的进场时间、存放保管方案。 按照工程项目情况做好工机具的需求计划,合理安排工机具的进场和维护。

Ø 施工现场准备――施工现场是实现目标的活动空间,工程开工之前应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做好施工总体布置,建造临时生产、办公、生活、居住和储存等临时用房和设施。

Ø 内部约束准备――组织有关单位制定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方案;按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检查相关部门的水土保持和环保措施方案。

Ø 外部条件准备――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需要,通过协商订立有关气象、交通、通讯、卫生、医疗、治安等外部条件。

p)项目法人依据建设资金到位安排和项目的施工计划,制定合理且符合工程建设实际的年度计划。

q)项目法人组织成立有关单位参加的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关文明施工工作;成立治理商业贿赂管理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2)申报的项目通过核准,组织编制项目开工报告,报上级公司批复得到同意后,项目法人在全面、连续、搭接展开:

a)委托开展施工期的环境和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b)继续督促与之签订移民安置协议的人民政府,使库区移民搬迁安置进度满足电站建设需要;

c)按照协议组织实施文物保护方案;

d)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和提出河道封航计划及申请;

e)与项目建设相关单位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书;

f)有序组织施工队伍和施工设备、工程质量检测设备进场。督促健全施工管理制度。建成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管理办公、加工、储运、检测场所基本条件;

g)开工建设施工准备工程:包括临时道路、铁路、供电、供水与排水,场地平整,大型临时生产、生活性建筑工程、加工、储运、检测设施等项目;

h)抓好砂石料加工及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建安工作,尽快使毛料开采、运输、砂石料、混凝土生产达到施工组织设计规模,短期内备好连续施工三个月的材料用量;

i)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适时组织:施工通道、支洞、导流泄水建筑物、导流挡水建筑物、主体建筑物岸坡开挖和支护、截流施工准备,生产生活设施施工准备期工程项目建设;

j)做好项目主体工程(或控制性工程)施工准备工作,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3)上述工作完成,施工准备充分就绪后,可组织工程截流,进入主体工程施工。

11.4主要工作流程

集团公司系统全资、直接控股工程项目开工建设,需经项目董事会审核后,由项目公司正式向上级公司提出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经上级公司批复后方可组织正式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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