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怎么报销
1、(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原件,纸质,1份;
2、(2)《东莞市生育保险承诺告知书》原件,纸质,1 份;
3、(3)出院记录复印件,纸质,1 份;
4、(4)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 复印件,纸质,1 份;
5、( 5 )劳动合同或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职工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承诺用人单位招录证明的无需提供),纸质,1 份;
1、(1)申请。参保人通过现场方式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2)受理。工作人员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时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经审查,参保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参保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标准的,不予受理, 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 一次性告知参保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一联参保人按要求补充材料。
3、(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在承诺办理时限内作出审查意见。
4、(4)决定。参保人符合法定资格、标准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通过,结束系流程;参保人不符合法定资格、标准的,不予通过,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退单通知书》由参保人签字确认后交参保人;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东莞市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补齐材料通知书》交参保人补充材料。
1、资料齐备、准确旦符合规定的,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1、全市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1、( 1 )材料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并须提供原件备查,以上资料参保人需留存的,应在申领前自行复印;复印件的需单位盖章(单位代办的)或申请人签名(个人申办)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2、(2 )为确保参保人顺利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生育前请务必按计生管理要求办理计生登记等事项,详情请咨询备镇(街)计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