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的办理
1、法定期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3天。
收费情况:不收费
2、受理条件:
一、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权力机构的决议或决定;
三、清理债权债务完结的报告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
四、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提交原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3、所需材料:
1、《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原审批机关同意注销的批准文件
4、依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
5、经依法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6、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7、其他有关文件
8、营业执照正、副本
9、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法定依据:
一、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三、国务院2011年1月8日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合营企业的清算工作结束后,由清算委员会提出清算结束报告,提请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告审批机构,并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四、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0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款合作企业期满或者提前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5、审批流程(如图)

6、相关表格(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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