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1、申请标准:
家庭状态
家庭年收入(元)
家庭总资产净值(万元)
1
1人户家庭
22700及以下
24万元及以下
2
2人户家庭
36300及以下
27万元及以下
3
3人户家庭
45300及以下
36万元及以下
4
4人户家庭
52900及以下
45万元及以下
5
5人户家庭
60000及以下
48万元及以下
☆人均住房使用面积须在平方米及以下
2、供应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符合政府规定标准
3、优先配售对象:
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涉及的被拆迁家庭、重点工程建设涉及的被拆迁家庭、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涉及的外迁家庭以及家庭成员中含有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老人、严重残疾人员、患有大病人员、优抚对象、复员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
4、户型面积:
坚持中小户型、节约省地环保的原则合理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要按小户型、满足基本住房需求的原则收购
5、申请流程




6、配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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