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司办理商标转让的程序是怎样的?
1、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申请移转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提供公证处的商标卖方申明公证书
7)公司营业执照
8)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1、合同转让
2、继受转让
3、行政命令转让

1、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1、1)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
2)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
3)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1、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1、东莞公司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这是为了防止某些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将已不受法律保护的商标,即没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欺骗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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