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事故处理步骤
1、事故报告阶段: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罩脾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情况紧急时: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
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4、较大事故:
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召亲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一般事故:
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上报流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宙沫宿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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