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内瓦印记标准
1、 所有机芯零件必须有好的工艺品质,包括所有附属机构上的零件,都应符合日内瓦时计自愿检测公署所制定标准。钢质零件应倒角、倒角处应抛光,侧面应修整齐平,所有会被看见的表面应整平且抛光。螺丝头应抛光或环状打磨,螺丝穴及边缘应倒角。
2、 机芯应使用宝石轴承,安装在抛光的孔中,包括走时轮系及擒纵轮,桥板侧宝石轴承应钻出凹槽且抛光,机板侧中央车不需适用此标准。
3、 游丝应使用附有游丝脑及圆形颈部的活动盖板固定。得使用活动式游丝头固定器。
4、 整体或分离式快慢针皆可接受,但应安装可固定机构。超薄机芯不在此限。
5、 得使用非线性调整快慢针。
6、 走时轮系齿车上下皆应导角,内凹处应抛光。厚度在0.15mm(含)以内的齿车得仅打磨桥板侧。
7、 齿车轴心尖端及侧面应抛光。
8、 擒纵轮必须质轻,在大型机芯中厚度不得超过0.16mm,在尺寸小于18mm的机芯中,厚度不得超过0.13mm,与擒纵叉接触面应抛光。
9、 擒纵叉摆动幅度必须以固定的定位板限制,不得使用定位梢钉。
10、 机芯得安装避震器。
11、 大小钢轮应依注册款式制作。
12、 不得使用钢丝弹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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