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哪些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如

2025-11-12 11:11:18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哪些问题,夫妻共同财产如】,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存在哪些问题

从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出现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夫妻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之争:

夫妻财产以财产取得时间为限,可区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结婚时往往无财产记录,而婚后一旦夫妻关系恶化,往往产生财产归属之争。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隐匿、转移纠纷:

夫妻一方隐匿财产或隐瞒收入的情况,即使在婚姻正常的情况下也常发生,所谓“私房钱”的存在,从一定程度上说明隐瞒收入或财产的情况并非个别人所为。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时,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尽可能多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采用隐藏、转移、毁损或提供虚假证据等办法,在法庭上虚假陈述。这种现象常见于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收入情况不甚了解或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离婚纠纷中。

(三)经营收入、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纠纷:

以股权为例,当事人拥有股份时,如果股份前景看好,当事人双方往往都争着要求单方拥有股份而支付给对方补偿款;而如果情况相反,则当事人往往双方都要求得到补偿款,股权由对方拥有。另一方面,如果股份来自合伙企业或有限公司,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其实还涉及到其他股东的意志和利益。

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

1、工资、薪金、奖金等金钱收入的分割。

这些收入往往表现在现金以及存款上,而且数额比较确定,因此对这些共同财产分割时,着重平均分割的方式。

对于现实生活中离婚一方出具的工资、薪金、奖金收入证明,由于是单位为自己员工出具的证明,出于维护本单位职工利益等因素,可能会出现虚假收入证明。因此,从现实情况看,如果另一方认为该证明可能名不副实,可以通过调查对方的劳资部门或人事部门,或者查询对方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费用、个人所得税情况等来反驳,当事人确实难以取证的,可以申请法院依职权取证,从而使得离婚双方争议的工资、薪金、奖金等金钱收入处于尽可能的公正状态,有利于法院公正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股权的分割。

我国《婚姻法》对于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作出直接的规定。但是根据该法有关规定之精神,可以认定:夫妻婚前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无论从各国的立法例,还是我国的婚姻法看,一般对于夫妻财产是以一般共同制为原则,即夫妻所有婚后财产,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以约定个人所有为辅助。但是在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可否作为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问题上,司法界的看法有分歧。从公司法原理看,股东向公司出资后,其出资的财产权转化为股权,股东成为其公司的成员。股权可以转让,具有交换价值,正因如此,股权才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其他财产一样,可以成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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