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涉外婚姻如何送达诉

2025-10-12 07:50:13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涉外婚姻如何送达诉】,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涉外离婚诉讼管辖如何选择

站在中国公民的角度,一般情况下,优先选择中国为管辖地。

但如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不存在成本及交流问题的情况下,比如双方共同在国外生活多年,中国公民在国外起诉完全不存在障碍的情况下,要考虑双方婚姻的实际情况及两国法律的具体内容,综合判断。

比如,双方的财产大部分在国外,在国外处理会较有利于将来的财产实际分割,或者,国外的法律对中国公民一方当事人的保护更有利,比如有些国家规定执照、学位是可以分割的婚姻财产,而中国就无此规定,如执照、学位在婚姻财产中占有重要的份额,中国公民可以考虑在国外起诉。

二、涉外婚姻如何送达诉讼文书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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