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
1、办理材料:

2、办理流程:

3、法定依据:国务院1992年5月20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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