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二)消费税法
1、一、消费税的特点
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我国消费税在征收范围上根据产业政策与消费政策仅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而不是对所有消费品都征收消费税。
2、一般情况下,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主要在生产销售和进口环节上征收。
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消费税的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并且不同征收项目的税负差异较大;对诸如香烟等对需要限制或控制消费的消费品,通车税负较重。
4、计税方法具有灵活性。既采用对消费品单位税额,以消费品的数量实行从量定额的计税方法,也采用对消费品制定比例税率,以消费品的价格实行从价定率的计税方法。
2、二、税目
1、烟。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本科目的征收范围。
甲类卷烟税率56%、乙类卷烟税率36%、批发环节11%、雪茄烟税率36%、烟丝税率30%。
2、酒。酒是酒精度在1度以上的各种酒类饮料,包括白酒、黄酒、啤酒和其他酒。
3、高档化妆品。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税目调整为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税率15%
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金银首饰、铂金首饰和钻石饰品税率5%。
其他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5、鞭炮、焰火。包括:各种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不安本税目征收。
税率15%。
3、6、成品油。本税目包括汽油(税率1.52元/升)、柴油(税率1.2元/升)、石脑油(税率1.52元/升)、溶剂油(税率1.52元/升)、航空煤油(税率1.2元/升)、润滑油(税率1.52元/升)、燃料油(税率1.2元/升)7个子母;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7、小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4个或4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8、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两种。
气缸容量为250毫升的税率3%
气缸容量为250毫升以上的税率10%
9、高尔夫球及球具。
税率10%。
10、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每只在10000元以上的各类手表。
税率20%。
4、11、游艇。游艇是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
税率20%。
12、木制一次性筷子。
税率5%。
13、实木地板。
税率5%。
14、电池。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税率4%。
15、涂料。涂料是指涂于表面能行程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
税率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