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投靠落户上海政策浅析
1、一般投靠(婚龄满10年)
外省市人员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注意:如果拥有上海户籍一方是婚后才落户的话,配偶落户婚龄计算需要从落户后开始计算满10年才行。


2、少数民族、华侨投靠(婚龄满7年)
外良兼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申请投靠配偶户口;
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3、支内、知青本人或子女投靠(婚龄满5年)
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申请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4、残疾配偶投靠(婚龄满5年)
外省市人员与本晃婶怕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申请在配柱关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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