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成立的条件?
1、集团公司,是为了一定的目的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团体公司,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络纽带,以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由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而一般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还会在其他的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一定比例的权益。

2、根据《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相关条款的规定,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应在50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并应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且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2 . 文化类企业集团可以放宽上述条件,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具有3个(含)以上控股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
3 . 在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设立集团公司,需要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千万元人民币,且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千万元人民币的。

4、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以上;
5、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6、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2000万元以上。

1、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以上;
2、有三个子公司(即控股企业);
3、母公司的注册资本与三个子公司的注册资本之和为6000万元以上。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控股子公司;
2、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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