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申请荆门市公积金贷款?

2025-10-06 14:44:06

1、(一)政策咨询
因购、建、大修自住住房,需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以下简称:个贷)的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借款政策咨询:
1、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
2、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受托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
3、申请人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机构;

2、(二)借款申请
1、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申请人及其所在单位必须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信誉良好,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中心认可的担保人(单位)或抵(质)押物;
(4)具有申请时间1年以内的购、建、大修(含装修)自住住房的证明文件(如合同、协议或房屋产权证书等)。
2、借款应提供的基本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房产抵押借款复印件4份,其它担保方式的借款2份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应提供由公安部门开具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开具的婚姻证明、单位出具的《单身证明》)及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公积金卡;
(4)借款用途证明及复印件1份。
单位集资建房证明为①有关部门批准的集资建房计划和批文或单位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②单位分房方案;③单位参加集资建房职工名单。
购买商品住房证明为申请人或配偶与正规开发商签订的合法购房合同及首付款发票(发票原则要求为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 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价的20%, 9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房价的30%)或借款人夫妻任一方所属的《房屋产权证书》(证书办理时间必须离申请借款时间1年以内)。
购买二手住房证明为申请人或配偶与卖房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及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发票。
建造自住住房证明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开具的《大修鉴定证明》及复印件1份。
装修自住住房应提供借款人夫妻任一方所属的《房屋产权证书》及《装修合同》或装修预算。
(5)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1、(一)《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

2、(二)《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合同》

3、(三)《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委托扣款协议书》

4、(四)《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抵押合同》或《荆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担保书》

5、(五)签订合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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