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劳动保护中都有哪些特别规定?
1、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如果因为怀孕、生育以及哺乳期的时候,如果企业对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违规的,女职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如果女职工处于三期阶段企业要求员工调离原有的岗位,要充分尊重员工的选择,要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如果女职工不同意调离原有的岗位,企业部得强制要求,尤其要注意的是,在调离工作岗位的时候,企业部能调离女职工到禁制的工作岗位上。

3、女职工在劳动保护中,如果处于怀孕期间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需要注意的是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是计入劳动时间的。

4、女职工生产期间是享受带薪产假的,根据劳动法规定女职工享有不低于98天的产假,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的休158天,有的则休128天,产假期间的薪资由生育基金统筹发放。

5、广大女职工需要了解的是,不仅生产享受法定的产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流产同样是享受假期的,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女职工在劳动保护中对于哺乳期也是有特别规定的,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一半是两次每次30分钟,也可以合并使用,往返的路程也记入哺乳时间内,如果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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