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标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1、注册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
1、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 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
2、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3、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4、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2、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
1、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 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2、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3、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 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3、商标权保护期限是多长?
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
注册商标有效期的计算应自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所谓核准注册之日,即是核准注册公告之日。应注意,如果有提出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而核准注册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时间自初审公告三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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