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1、一是在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方面,率先提出制订涵盖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各领域的《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调整损害赔偿标准、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建立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2、二是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方面,率先提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3、三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方面,提出建立最严厉的知识产权侵权赔偿制度,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推动在深圳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推动知识产权案件纳入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将技术诉讼类案件司法审判权留在深圳,提高企业司法维权便利度。
4、四是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面,发挥深圳三级联动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制机制优势,加大侵权违法查处力度,提高处罚标准,实施最严格的行政执法保护;强化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组织专家委员会制订最严格保护实施计划。
5、五是提供最便捷的维权援助服务,加快建设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打造集咨询指引、鉴定评估、侵权分析、监测预警、纠纷调解等为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重点企业直通车制度,为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重点指导、优先受理、快速保护等方面的最优质服务;加强企业海外维权援助,指导企业应对“337调查”;创新知识产权公证机制,在全省率先成立深圳公证处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解决维权取证难、证据保全公证难度高、耗时长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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