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的怎样规避风险
1、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未住满5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出售住房,确需出售的,可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出售单价不得高于购买时的单价。
提示:经济适用房二次上市存在较多的权利限制,购买二手经济适用房不得不考虑的政策风险

2、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住满5年的,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以签订合同时间为限;有些即使住满5年,也不能上市出售。有些经济适用房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但需由出售人到房屋所在地区、县国土房屋管理局按成交额的10%缴纳综合地价款。
提示:超过居住满五年以上的二手经济适用房,还应该咨询当地政策,以免因政策因素导致二手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儿蒙受损失。
即使允许上市交易,也要计算综合购房成本,综合成本包括购房款,百分之十的综合地价款,交易契税和房地产交易的综合服务费用(房产证工本费、登记费用、房地产测绘费用)

3、购买经济适用房还要审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有无下列禁止买卖的情形之一:
(1)以低于房改政策规定的价格购买且没有按照规定补足房价款的;
(2)住房面积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控制标准,或者违反规定利用公款超标准装修,且超标部分未按照规定退回或者补足房价款及装修费用的;
(3)处于户籍冻结地区并已列人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4)上市出售后形成新的住房困难的;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6)有法律、法规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其他不宜出售情形的。
提示:如果作为买卖交易的房屋存在上述限制性交易条件,果断放弃购买不失为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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