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分公司注销的办法

2025-11-07 04:32:04

1、法定期限:30工作日。

承诺期限:3天。

是否收费:不收费

2、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

4、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

5、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3、受理流程(如图)

慈溪分公司注销的办法

4、法定依据:

国务院于2014年2月19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十条。

5、常见问题:

问题1、分公司注销需要清算报告吗?

答案不需要。

问题2、分公司注销,表格里一定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总公司公章吗?

答案是的。 

6、相关表格(如图)

慈溪分公司注销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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