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重要证件丢失怎么补办?
1、一、 身份证
1.户籍地补领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2)现场取像照片,并采集指纹信息;
(3)自提交申请表之日起60日内,公关机关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2、异地补领
(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异地受理点受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
(3)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期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

3、二、户口簿
1.由户主本人(或委托人)持所需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补领申请;
2.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派出所)审核后补发居民户口簿。
所需材料
户主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提出补领书面申请。
注意:如户主因特殊原因无法本人班里的,需提供户主委托书及相关证明。

4、三、社保卡
以北京市为例
1.可先预挂失,预挂失有效时间为10天,超过有效时限自动解挂;
挂失方式如下:
·拨打社保卡服务热线“96102”电话预挂失;
·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办理书面预挂失;
·到社保卡服务网点、定点医疗机构内设置的自助终端上自主挂失。

5、正式挂失需持卡人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进行正式挂失,同时办理补卡手续。
3. 15个工作日后,申请不卡人持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领取社会保障卡。

6、四、毕业证
学生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实后,可出具相应的“学历证明”。
注意:
1.学历证明书要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式样和质量,填写内容也基本相同。
2.证明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此证,以兹证明”相关字样,以备核查;
3.高等教育学历证明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7、五、房产证
1.权利人在当地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申请补发;
2.房屋登记机构予以补发的,应当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
3.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8、六、结婚证
1.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为当事人补发。

9、七、护照
1.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2.要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3.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经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30日。
申请材料:
近期免冠照片、《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10、八、机动车驾驶证
1.驾驶人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2.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3.符合规定的额,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注意:
1.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使用;
2.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暂扣期间不得申请补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