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讲解
1、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国家机关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责任,直接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员不依法履行保护未成年人或者受到侵害,由职责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4、在学校未成年人合法权力被侵害,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责任人相关处分。

5、向未成年人传播不健康信息,由主管部门给予传播者相关处分。

6、商业人员销售给予儿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7、在校园附近如有不利于儿童学习的娱乐场所,由主管部门予以关闭,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不利于身心健康的事情,由劳动保障部门
、公安机关或工商行政部门给予
相应的处罚。

9、未成年人救助机构不依法履行对未成人的救助保护职责,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3、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4、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