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教育培训机构手续怎么办?怎么才能招生?
1、设立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设立地的区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2、设立技能类民办培训学校的,由市或设立地的区或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3、国家和省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其中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租赁办学场所的,租赁期不少于3年。

2、办学场所应当符合规划、消防、卫生、房屋安全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4、校长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5年以上的教育管理经验。

3、有2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和3名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专职教师。
6、国家和省对文化类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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