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公安部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制定的规定。
根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高层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在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专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掩闲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应当明确专人敏各担任消防安全经理人,负责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经理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建筑高度超过一百米的高层公共建筑应当聘用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消防安全喝散始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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