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高中招生优惠政策
1、烈士子女,向中招办提供市民政局证明及烈士证原件;
2、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向中招办提供所在军区或所在部队证明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3、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向中招办提供凭市公安局和市民政局的证明;
4、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向中招办提供市侨办、市台办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向中招办提供本人及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等原件;
6、长沙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子女和长沙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凭市委组织部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证明)。
1、办理期限:根据不同的优惠政策类型,每年5月底以前到对应相关部门开具证明材料
2、监督检查:初中学校必须将市教育局中招办审核反馈的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3、办公时间:
少数民族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4月15日前提交学校,学校统一于4月下旬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相关手续;其他享有优惠政策资格的考生将材料5月底以前交学校,学校统一将材料于6月初交市政府政务窗口;工作时间:每年4月下旬安排三天
4、办理地点:市教育局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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