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书发放的的条件有哪些?
1、民事法律行为公证的条件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6条的规定,该类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具有从事该行为的资格和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该行为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的条件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7条的规定,该类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该事实或者文书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事实或者文书真实无误;事实或者文书的内容和形式合法,不违背社会公德;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3、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公证与文书的文本公证的条件
《公证程序规则》第38条规定,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的公证,其签名、印鉴、日期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副本、影印本等文本的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相符。
4、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的条件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39条的规定,该类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其文书是否真实、合法;
2、公证事项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3、办证程序是否符合公证法、本规则及有关办证规则的规定;
4、拟出具的公证书的内容、表述和格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声明:本网站引用、摘录或转载内容仅供网站访问者交流或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如存在版权或非法内容,请联系站长删除,联系邮箱:site.kefu@qq.com。
阅读量:46
阅读量:172
阅读量:50
阅读量:74
阅读量: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