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离婚协议手续,办理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怎样办理离婚协议手续,办理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怎样办理离婚协议手续
在我国,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就子女抚养、财产等作出适当处理,需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第2条第1款的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
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步骤如下:
1、申请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的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申明如下内容:第一,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第二,子女由何方抚养,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方法和期限。第三,各项财产的归属、数量和价值。第四,各项债务的清偿责任。第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第六,离婚后一方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方法及期限等。
此外,还应当交付办理离婚证及存档所需的单人免冠照片(北京地区要求离婚双方各自提供2寸单人照片2张)。
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提出离婚申请的当事人应当认真填写《离婚申请书》并如实回答婚姻登记管理人员的提问。
2、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审查内容除对《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离婚的条件认真地进行审查外,还须对当事人的收入、财产以及子女状况等进行纤细的调查与核实,以达到保障离婚协议的真实、自愿与公平,并对离婚当事人能否按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进行有效的监督。
3、 批准
通过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时起,夫妻关系解除。离婚证同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和离婚调解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办理离婚协议后反悔怎么办
(一)当事人对离婚反悔的
即又不同意离婚,要求恢复婚姻的,根据规定这种情况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因为离婚证对男女双方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要按照登记程序办理。一方反悔的,应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婚姻登记机关没有发现,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请求。即这种情况不能反悔的,因为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二)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发生效力,但如果一方在离婚一年内就财产分割反悔的,可以诉讼至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或撤销。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里一年是除斥期,超过一年的法院也不予以受理。
(三)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
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如果发现没有受欺诈或胁迫等情形,或者不具有变更子女抚养的正当理由的的应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