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如何确认?
1、符合省、市规定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时可向户籍所在地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确认表》,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经社区(镇)劳动保障站(所)初审公示48小时、街道劳动保障所复审、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信息”栏中记载并加盖“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专用章”,凭证享受就业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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