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受理单位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2、服务对象 个人
3、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
4、办理条件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1、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2、流动人口成年育龄妇女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薄
(2)结婚证(已婚的)。
为方便群众,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代当事人办理婚育证明

3、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接受申请并核实有关情况
4、对材料齐全、经核实无误的,及时办理;对需要进一步核实的,核实后并及时办理;对于材料部齐全的,一次告知办理证明所需全部材料。

1、办理时限 见办理流程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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