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办事指南
1、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在网上或者现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步:受理。受理人员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办理:
(1)申请事项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税务行政许可申请,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应当明确注明不长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并对依法不纳入办理时限的工作步骤和工作事项作出具体说明。
(2)申请人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并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制作并送达《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制作并送达《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4)申请事项属于税务机关管辖范围,但不需要取得税务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同时告知其解决的途径。。
第三步:审查与决定。决定部门应对受理部门移交的延期申报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对申请人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决定部门应在办理时限内完成审查,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的,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步:送达。受理部门应当对办理限期前审批完成的许可事项,通知申请人领取。
申请人应凭《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领取《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对领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的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事项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四、申请材料
1.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 原件1份。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 ,原件1份。
3. 经办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代理委托书 原件1份。
5. 代理人身份证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 原件及复印件1份
7. 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表(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原件及复印件1份。
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
以表格形式反映银行存款和现金两项,其中:银行存款含开户行名称、帐号、资金余额 ,现金只含余额。
8. 截止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或余额证明(原件,须加盖银行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9. 不可动用资金的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账户有不可动用资金时提供,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 当月或上月应付职工(部门)工资汇总表或明细表(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 原件及复印件1份
11. 社会保险费相关证明或凭证(当月未缴社保费的,提供上月社保部门开具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长期欠缴社保费的,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当月应缴证明原件) 原件及复印件1份
12.最新资产负债表 (加盖申请人公章,A4纸),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复印件应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加盖印章。
3、五、审批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1. 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二)前置条件:无
4、六、备注
1.许可事项无年检
2.审批结果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发放《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附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