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易燃易爆场所和设备检修动火安全:[2]

2025-11-06 17:20:25

 动火三级审批制

  在禁火区内按生产特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火灾爆炸性、要害场所、设备的布局,明确划定三级动火范围,实行三级审批制。

  特殊动火:指爆炸、危险因素较大的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如:盛装易燃物料的大型容器、油罐车、槽车、管道及相联接的辅助设备等,必须由要求进行焊接、切割作业的车间或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安技、保卫(防火)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和要害部位的动火,要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分管安全的领导、总工和安技、保卫、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研究制定动火方案和安全措施,由主要负责人或总工和安技、保卫部门共同审批签字。

  一级动火:指有一定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如介质为可燃物料的小型容器、油箱、禁火区内的登高焊割和周围具有可燃物的场所(如商场、仓库、娱乐场所等)。由要求进行动火的车间、部门申请填写动火许可证,提出安全措施,报安技、保卫(防火)部门审批签字。

  二级动火:指没有明显火灾危险性因素场所和设备上的动火。如属于禁火区域的一般场所和设备,由申请动火部门主管人员填写动火许可证,制定安至措施,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向单位主管防火工作的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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