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经侦报案证据材料、刑事立案标准总结
1、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也不能以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稚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2、要严格区分貨款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的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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