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认证申请获证全过程

2025-10-02 00:10:15

1、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单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提出产品申办安全标志申请,递交申请材料。 

2、(一)申请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有与生产矿用产品相适应的注册资金、生产规模、经营场所、技术力量; 

3.主要管理者应了解煤矿安全相关法规; 

4.有保证产品质量合格的生产设备; 

5.有满足产品安全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6.生产工艺先进、合理、可靠; 

7.有完善、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8.具备成品生产(组装)与出厂检验条件; 

9.其他有关条件。 

3、(二)申请安全标志的产品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满足煤矿安全生产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 

2.有正确、完整的技术文件; 

3.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生产的新产品,应当有省部级安全生产监督(监察)机构认可的鉴定或评审意见; 

4.其他有关条件。 

4、(三)申请安全标志的矿用产品生产单位,应按规定填写《安全标志申请书》一式两份,并向认证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产品生产标准(技术条件)、产品图纸、工艺流程图等技术文件; 

3.产品照片; 

4.其他有关资料。

1、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申办合同,予以受理。

1、安标国家中心对申请产品组织实施技术审查,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授权的检测检验机构对产品进行检验

1、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组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生产能力、产品安全性能保障体系进行现场检查和考核。

1、对于评审开发的不符合项,进行整改,整改提交后审核通过,予以发证。企业获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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