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申请教育培训办学许可证具体条件流程
1、举办者须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举办教育培训机构。
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申请举办教育培训机构的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两个以上社会组织或者个人联合举办教育培训机构,应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等。
2、教育培训机构应确定符合要求的机构名称:
教育培训机构名称为:行政区域名称+字号+培训中心(培训学校、培训学院等)。
3、成立董事会或理事会:
教育培训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人)、办学机构负责人(院、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
4、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办学出资义务,并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培训中心流动资金不低于5万元,培训学校流动资金不少于20万元,培训学院流动资金不少于100万元。培训学院的开办资金应不少于300万元。
5、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
有符合教育教学要求,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校舍。
培训中心教学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开展青少年课外辅导的不少于400平方米;培训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6、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
1、申请人登录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在线填写申请表单,上传规定格式的申请书及其他申请材料。
窗口办理则需要现成提交或是邮寄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在接下来的时间会对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网上递交材料的人员需要向窗口递交纸质材料,窗口办理的人员会直接被告知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材料不符合的,会当场被告知补正材料。
3、受理材料审核之后,业务部会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最终办理结果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到,如果有纸质证件或是批复的,可以现场领取,也可以邮寄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