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结婚登记的手续,涉外离婚登记的手续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涉外结婚登记的手续,涉外离婚登记的手续】,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涉外结婚登记的手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涉外婚姻登记应按一下程序办理:
1、申请。凡证件齐全,符合《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上述证件到涉外婚姻管理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结婚登记。
2、审查。婚姻登记机关接受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后,应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主要有三点:
(1)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
(2)当事人双方是否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3)双方都是外国人的,当事人还需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以保证我国婚姻登记的有效性。
3、登记。经婚姻管理登记机关审查,认为当事人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应在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中国公民和外国人要求复婚的,按结婚的程序办理登记。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向婚姻管理登记机关交纳婚姻证书工本费和登记手续费。所需翻译费用由本人自付。
二、涉外离婚登记的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有关规定,向该管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要求复婚的,按结婚办理。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出国人员与我市公民之间双方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理的,可共同到天津市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一方要求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国内(大陆)一方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按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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