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裁判规则——医疗期性质与计算
l.医疗期并非疾病或伤情彻底治愈的期间,而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停止工作治疗期间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间。医疗期总有到期之日。
2.除上海市外,按照劳动者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长度,并在—定期限内累计计算医疗期天数,即在法律规定的累计计算周期内,医疗期可以连续休息,也可以间断休息。医疗期长度为3个月到24个月。
3.对罹患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4.病休期间即医疗期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5.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天开始,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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