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需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弃婴收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需哪些材料,如何办理弃婴收】,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需哪些材料
(1)审批表一式两份;
(2)单位(或社区)婚育证明,且负责人签名;
(3)男女双方申请;
(4)结婚证复印件及原件;
(5)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
(6)两个县区以上医院不能生育的证明。
二、弃婴收养手续的办理流程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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