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
1、第六条 入驻“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如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成为“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
(一)近半年店铺非虚拟交易的DSR评分三项指标分别不低于4.8(开店不足半年的自开店之日起算)。
(二)近30天店铺支付宝成交金额≥4.5万元。
(三)近30天纠纷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均值的50%。
(四)近30天品质退款率低于店铺所在主营类目均值的50%。
(五)店铺加入“极速发货”服务。
2、第七条 商品准入
店铺内所有食品类商品须上传实物标签/中文背标,具体要求如下:

3、 “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
——经营
第八条“淘宝汇吃”市场卖家须遵守以下服务要求:
(一)提供“坏单包赔”服务。
(二)遵守入驻时在线签署的《确认函》要求,统一使用“淘宝汇吃”包装,具体要求如下:
1)“淘宝汇吃”市场提供多套“淘宝汇吃”包装不干胶模板,卖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信息补充后印刷;
2)包装信息可包含店铺名、旺旺名、无线店铺二维码、slogan;
3)包装信息可直接印制或粘贴在食品外包装或包裹上。
第九条 “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还须提供“极速发货”服务。
4、 “淘宝汇吃”市场管理规范
——清退
第十条“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有权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状态,选择退出“淘宝汇吃”市场。
第十一条“淘宝汇吃”市场的卖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将被“淘宝汇吃”市场清退:
(一)不再符合“淘宝汇吃”市场入驻条件;
(二)入驻时提供的资料、证明文件、资质文件等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况;
(三)未按要求统一使用“淘宝汇吃”包装,或使用过程中出现违反《确认函》的情形;
(四)食品安全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集中投诉,影响恶劣。
第十二条“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不再符合第六条的申请条件时,将被取消精选卖家标。
第十三条“淘宝汇吃”市场卖家退出再入驻要求如下:
(一)因第十条主动退出或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被清退的,卖家符合“淘宝汇吃”市场入驻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二)因第十二条被取消“精选卖家”标的,卖家符合“淘宝汇吃”市场精选卖家申请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入驻。
(三)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3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
(四)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12个月内不允许再入驻。
(五)因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被清退的,自清退之日起,不允许再入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