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如何进行自愿解散,流程是什么?
1、根据解散事由由股东会作出决议,此决议成立清算组的依据。
2、解散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决议,需要由持有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3、拟注销的一人有限公司应该由其股东作出书面的解散决定,签章后要备置于公司。
1、成立清算组
拟解散企业应当在股东作出书面解散决定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的组成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组成各不相同,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清算组备案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通知与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知的债权人,并且应当在60日内在省级报纸以及全国性报纸上公告。
5、债权申报及债权登记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6、清理公司资产和处理债权、债务、分配财产
清算组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理、核对和登记,并且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对公司财务进行审计,聘请评估公司对企业财产进行评估,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
1、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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