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债务应该由谁来清偿,离婚时要求对方帮助
在本篇介绍了关于:【离婚时债务应该由谁来清偿,离婚时要求对方帮助】,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离婚时债务应该由谁来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为家庭共同生活,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职务及其家庭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具体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共同义务所负的职务;家庭在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本人偿还、下列债务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个人债务由本人用个人财产进行清偿,离婚时不得要求用共同财产清偿,对方也无须负连带责任。
二、
离婚时要求对方帮助的条件
离婚时,一方因生活困难需要另一方帮助的,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在离婚时已实际存在,而不是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发生生活困难另一方都必须给予帮助;
2、一方生活困难是:
1、没有住房;2、失去劳动能力;3、无生活来源等情况;
3、提供帮助的一方有负担能力;
4、生活困难的一方没有再结婚组成新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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