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怎么操作
1、 自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实际工资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执行的上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月缴存工资基数应按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为23000元。
3、 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当年未公布的暂时按上年度公布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不高于全市缴存基数上限23000元。
4、 缴存比例
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仍为12%;企业及其职工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者缴存比例为10%
1、 未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调整表》(一式三份、单位盖章)至属地管理部办理。
2、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直接在单位网上业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手续,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登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单位用户→登录→我要办理

3、→汇缴

4、→当月有变化→缴存基数调整中办理。

5、 职工基数调整可以单个录入,也可以批量导入,单个录入选择下图按钮进入职工基数调整单个录入界面。

6、 职工单个基数调整界面如下图所示,在“职工数据列表”中单选需要基数调整的职工,然后点击“基数调整”按钮或者双击该职工的数据。输入调整后月缴存总额后,点击保存。返回上级页面后,勾选已保存数据,最后点击提交。

7、 如需批量导入职工基数调整数据,可点击文件导入,先下载模板填写好职工基数调整数据,再将文件导入,最后点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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