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最新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2025-11-22 21:22:57

1、 医疗费用部分
  医疗费-凭医疗票据或证明
  后续医疗费-凭医疗机构证明
  误工费-按自己的工资收入损失或当地平均职工工资收入赔偿,农村按平均可支配收赔偿.
  护理费-按实际发生的护理费用赔偿,但费用需要合理
  交通费住宿费-以本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为治疗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应当以正式发票为凭.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公务员出差规定,但现在这个规定太旧,没有合理的法定依据.
  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2、伤残赔偿部分
  伤残赔偿金--按当地人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或农村纯收入,全残赔偿20年...十级伤残赔偿2年.
  伤残用具费---依实际发生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所负担的被抚养人,按平均消费性支出,未成年人抚养至18岁,老年人计算20年,每超过60岁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算5年.但每年总和不能超过平均消费性支出值.同样需要乘上伤残比例系数,并且需要扣除其他负担该扶养义务人的义务份额.

3、如果死亡:
  丧葬费--受诉法院当地平均职工月工资,计算6个月
  被扶养人生活费--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死亡赔偿金--同伤残一栏,只是伤残比例系数为非作1即可.

4、其他
  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也在赔偿之内;证明有精神损失的,也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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