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商标异议程序的异同
1、中国商标异议和印度商标异议的相同点
2、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3、 以规定的方式提出;
4、 需要缴纳异议请求费;
5、 可以在规定期限内补充异议理由及证据;
6、 异议请求主体均为任何人。
1、中国商标异议和印度商标异议的不同点
2、 异议提出的时间不完全相同
3、中国商标异议提出的时间是在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如果异议人需要在提出异议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而印度商标异议的期限是在公告或者复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或者在延长期(不超过期限届满日一个月内)提出;
4、 被异议人针对异议请求的答复期限不同
5、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被异议人答复期限是至收到异议请求书之日起30日内,如果被异议人需要在提出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答辩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而《1999年修正案》规定异议答复期限为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答复。对异议请求的答复,《1999年修正案》给予了较长的答复期限,但只能在被异议人收到商标异议请求书之日起两个月内答复完毕,没有补充证据或者理由的机会,中国《商标法》更为灵活的给予被异议人在首次提交异议答辩后的三个月内补充证据和理由的机会。
6、 受理机关不同
7、中国商标异议的受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而印度商标异议的手里机关则是首先由商标代理人将申请书递交给所属区域的商标注册局。商标注册局对申请书审查无误后受理商标异议申请,并将申请书转交位于孟买的商标注册局总部。
8、 异议理由不同
9、中国商标局对商标的异议理由主要表现在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侵犯驰名商标权益、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注册权利人商标、在先权利及抢注他人商标、被异议商标含有容易误导公众的地理标志、被异议商标与他们商标构成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等方面,而印度商标异议的理由主要集中在缺乏显著特征、与在先权利(包括他人享有的驰名商标)相冲突、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注册权利人商标等,对地理标志的审查由专门的地理标志注册局完成。
10、 异议审查方式不同
11、中国商标异议的审查采用书面形式,一般不会采取听证或者口头审理的方式;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异议复审请求寻求救济,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决定不服,还可通过司法程序寻求最终解决方式,而印度商标局的商标异议采用听证方式,即对书面审查结果不服,或者需要当庭向商标主管部门说明商标异议的理由的,异议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听证请求,请求商标主管部门当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