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的社会保险难以补缴
1、司法途径:第一步,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和拖欠基本事实;
第二步,用人单位不服,起诉;
第三步,一审确定劳动关系和拖欠社会保险的基本事实;
第四步,二审法院认为拖欠社会保险不属于劳动争议,驳回这一项。建议走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五步,双方都不服,分别申请省高院再审,结果维持原判!
2、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到县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县劳动监察大队受理,多次履行催缴义务,但用人单位拒收;
第二步,劳动监察大队依法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庭冻结用人单位部分资金;
第三步,法院工作人员要求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企业处提供执行金额,社保企业处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拒不提供,案件到此停住。
现状:从2008年劳动仲裁开始,至2018年已有10年仍未解决。
3、走信访途径:
第一步,到市级劳动监察大队,答复用人单位不服,正在审理阶段;
第二步,打市长热线热线12345,有其他县的劳动监察大队电话询问,得知情况后说,我们过问过了啊,但是不能解决;
第三步,用人单位董事长是全国人大代表,到人大信访处寻求帮助,工作人员给用人单位打电话催缴,用人单位说法院判决已经执行,社会保险一项已被法院驳回。
第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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